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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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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商改字[2007]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由商务部组织的全国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于2007年7月26-27日在济南召开。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在探索、发展大众化餐饮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发挥餐饮业在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为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发展大众化餐饮,特别是实施早餐工程,探索经验,研究政策措施,寻找推动工作的着力点。
  现将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服务民生 扩大消费 开创大众化餐饮工作新局面
——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7年7月26日 济南)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业,促进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商务部专门召开了这次发展大众化餐饮现场经验交流会。从各地交流的情况看,在发展大众化餐饮方面大家确实创造了不少成功经验,相信通过这次学习交流借鉴和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大众化餐饮工作一定会创出一个新的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大众化餐饮的重大意义
  “民以食为天”,餐饮业作为面向民生的重要行业之一,发展情况如何,关系大局,影响深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业正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自1991年以来,全国餐饮业零售额连续16年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长,2006年突破一万亿元,达到10345.5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5%。预计今年餐饮业零售额有望实现12200亿元,人均餐饮消费支出超过900元。现在,餐饮业已经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支柱性行业,在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吸纳就业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高、中、低端的经营方向和服务市场。一是面向高端消费群体的高档酒店,依靠商务消费和其他高消费,不断追求豪华与高端服务。这部分市场服务对象范围不大,但销售额较大。二是面向中等消费水平的中档餐饮。这一部分由于服务对象不够稳定,企业经营难以定位,因而企业发展相对较难。三是面向中低端消费群体的大众化餐饮。这一部分服务对象范围广,经营网点多,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成本和市场进入门槛较低,越来越受到百姓的欢迎。
  大众化餐饮通常是指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以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为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大众化餐饮包括各类早餐、快餐、大众正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外卖送餐、食街排档,以及相配套的中心厨房和加工配送中心等经营类型。其主要特征是:以中低档家常菜肴和地方特色食品为主要品种,制售快捷、食用便利、经济实惠、价廉物美、营养卫生,消费者有条件经常光顾。与此同时,大众化餐饮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令人担心的卫生和质量问题,并不断暴露出扰民和环境问题。百姓迫切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大众化餐饮的规范化管理和良性化发展。在新形势下,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意义,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第一,实现大众化餐饮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消费的迫切需要。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庭餐饮社会化和外出就餐经常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居外餐饮、特色餐饮、假日餐饮、休闲餐饮已成为生活的重要内容,以家庭消费为代表的大众化餐饮消费规模日趋扩大,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根据国家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2010年餐饮业零售额突破2万亿元。目前,我国大众化餐饮已占整个餐饮市场的70%,在这种市场格局下,大众化餐饮对“促消费”的作用举足轻重。
  第二,实现大众化餐饮又好又快发展,是扩大就业的迫切需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现有城镇下岗职工650万人,失业人员570万人,加上每年新增劳动力8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1.4亿人,就业压力很大。餐饮业尤其是大众化餐饮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部分岗位以体力劳动为主,对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相对不高,长期以来,餐饮业在扩大就业,特别是弱势群体就业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些年,餐饮业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0多万个,2006年全国餐饮业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人,成为安置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和就业技能偏低等弱势群体就业的重要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0家专业早餐公司有60%的员工为上述人群。如江苏省、厦门市通过实施早餐工程,分别提供了8000个和3000个就业岗位。
  第三,实现大众化餐饮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谐社会体现在餐饮服务领域,就是市场繁荣,消费放心,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餐饮需求。大众化餐饮具有的便捷、卫生、营养、实惠等特点,决定了它非常适合城乡居民、院校学生、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多个阶层群众的日常消费,并且对家庭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有助于把人们从纷繁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因而越来越被看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超过30%的地级以上城市,在推动包括早餐在内的大众化餐饮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支持建设大众餐饮网点近20万家,同时搭载了多项便民服务项目,初步满足了居民基本需求,为百姓和谐生活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如“口水油”、“福寿螺”以及黑摊贩使用地沟油炸油条等,加深了消费者的担忧,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大众化餐饮,建立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强餐饮业卫生环境、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引导企业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加强“中心厨房”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打造连锁体系,把品牌优质食品和放心早餐供应到学校、社区、建筑工地以及众多餐饮销售网点,将有效地防止食物质量问题的发生,从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和放心食用。
  第四,实现大众化餐饮又好又快发展,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节约要从餐桌做起,发展大众化餐饮有利于节约能源。与广大市民家庭生活所需用水、用电、用气等能耗相比,通过发展大众化餐饮,吸引更多的百姓到餐饮网点就餐,可以充分发挥食品集中加工、烹饪的规模效应,减少家庭能耗及油烟废气排放,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大众化餐饮投入少、见效快,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更深的意义上说,推动广大餐饮企业积极投入到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国家战略中去,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切入点,构建新型餐饮产业链,形成创建节约型餐饮企业的良好氛围,是新时期商务部门和各类餐饮企业共同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第五,实现大众化餐饮又好又快发展,是推动餐饮业化解自身矛盾的迫切需要。虽然我国餐饮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发展中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一是结构性矛盾。由于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大众化餐饮在一些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同时,行业内高档餐饮势头强劲,中低档餐饮服务明显不足。二是质量和安全问题。由于市场准入低,以及中餐加工制作本身的特点,我国餐饮业总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态,行业管理跟不上,技术、标准没有大的改进,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问题仍令人担忧。三是人才制约问题。行业人员素质不高,人力资源缺乏,业态创新缓慢,培训工作滞后,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制约了餐饮企业发展和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为适应餐饮业新形势,积极化解发展中的矛盾,优先加速大众化餐饮进程,已成为我国餐饮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践充分证明,发展大众化餐饮,察民情、得民心、顺民意,既利国、又利民、还惠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春节团拜会上告诫我们: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商务部门作为餐饮服务业的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温总理的讲话要求,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一项长期的硬任务,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坚持不懈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真正使商务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来。
  二、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基本经验值得总结借鉴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餐饮业的宏观指导,加大对餐饮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少城市都将餐饮业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有的更把它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倾力打造“美食之都”,特别是部分大中城市实施的早餐工程,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广大餐饮企业坚持“瞄准盘中餐,服务三顿饭”的市场定位,积极推动和发展大众化经营,既赢得了企业的发展,又方便百姓的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天上午7个省市和1家企业分别介绍了发展大众化餐饮的经验,这些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归纳总结。
  (一)政府重视是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关键。地方政府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发展大众化餐饮和早餐工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地区把发展餐饮业尤其是大众化餐饮作为完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不仅明确了餐饮业在本地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而且根据当地经济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社区建设、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兴建便民餐饮网点和美食街区,创造性地开展大众化餐饮和早餐工程工作。如天津、重庆、西安、武汉、石家庄、长春、厦门、苏州等都是市政府领导牵头,建立有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有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大众化餐饮和早餐工程的发展。
  (二)部门联动是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前提。各地商务部门在推进餐饮业发展工作中,一直得到相关部门包括财政、税务、卫生、城建、城管、质检、交管等的大力支持,与会代表在发言和讨论中都谈到这方面的切身体会。有的与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了餐饮业工作或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推动大众化餐饮工作;有的由几个部门联合下发餐饮业发展指导意见或联合出台资金政策和优惠措施,扶持早餐工程等大众化餐饮发展。此外,在餐饮市场管理方面,各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为大众化餐饮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可以说,围绕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各方面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为餐饮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统筹规划餐饮网点是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基础。餐饮网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一个城市的宜居水平,而且体现城市管理与文明水平。大众化餐饮要发展,网点规划必须先行。只有通过统筹布局,合理设点,实现大型餐饮街区与小型社区小吃店相协调,高档餐饮酒家与大众化餐饮互为补充,高端市场与低端市场相互依存,才能实现餐饮市场的理性竞争、良性发展以及居民餐饮消费的便利与和谐。
  各地在这方面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如重庆、青岛、武汉、成都市大力推进特色餐饮街区建设经验。他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提升改造和培育餐饮特色街区,发挥了“龙头”网点对餐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上海市较早地把规范早餐网点作为为民所办实事之一。1996年和1997年共增设了200家大众化早点供应网点,近年来又结合建设“标准化菜市场”项目,配置早点供应摊点300个,通过对社区餐饮网点规划引导,初步实现了大众化早餐网点的合理配置。长春市大力实施“绿色早餐”网点规范和建设工程,出台了“绿色早餐”环境标准、规模标准和网点审批程序,保证了餐饮网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济南市结合商业网点规划,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快餐店,制定了《济南市早餐工程发展规划》,把早餐工程与社区商业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布局,市政府每年还把社区便民早餐店的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按照规划、标准和任务指标,由市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评比,挂牌亮相,提高餐饮网点的知名度和自律度。实践证明,没有对餐饮网点的统筹规划,就没有大众化餐饮的良性发展。
  (四)政策支持是发展大众化餐饮的保障。大众化餐饮尤其是早餐工程,是微利性、保障性业态,在建设初期,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十分必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支持早餐工程等大众化餐饮发展的文件,涉及规划、用工、用地、税收、注册、资金、贷款等多方面的优惠,从而保障了大众化餐饮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这次会上部分城市介绍的经验,以及座谈讨论中交流的情况看,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大家可以结合下一步工作相互学习和借鉴。如重庆市根据建设美食之都要求,从基地建设、税收支持、品牌发展、收费规范、用工培训等5个方面制定了16条支持政策。长春市、济南市、厦门市对“绿色早餐”工程企业实行资金补助,减免工商、卫生和装修占道等费用,通过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经营“绿色早餐”。青岛市除给予“绿色早餐”龙头企业资金扶持、税收贷款优惠外,还实行企业总部集中验收、统一审批等简化手续。
  (五)龙头企业是发展大众化餐饮的主体。由于早餐、快餐、团体送餐等大众化餐饮利润薄,加之用房租金又在不断提高,企业在起步阶段确实比较困难。近年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发展大众化餐饮,效果十分明显。如江苏省,专门召开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现场会,重点推广苏州市的经验和做法,请企业现身说法,以成功实例引导全省13个城市及连锁企业实施早餐工程。一些有实力、信誉好的餐饮企业积极发展便民利民的大众化餐饮连锁服务网点,如山东济南的金德利、上海的丰裕餐饮、江苏常州的菜根香、青岛的新尚餐饮等大众餐饮品牌都发展得很好。连锁企业的积极参与,不仅在增加社区餐饮服务网点、便民利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居民消费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示范效应。
  总的来讲,大众化餐饮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成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扎实工作,离不开相关部门包括一些基层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广大餐饮企业的积极开拓与配合。各地在开展大众化餐饮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执着推进此项事业的同志,他们克服支持资金少、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服务百姓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商务部向这些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时希望各地在适当的时候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下一步发展大众化餐饮需抓好的主要工作
  进一步发展大众化餐饮,需要我们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措施。
  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密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宗旨,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资源,以餐饮消费的便利、安全、实惠为重点,以规划、标准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为保障,以早餐工程为突破口,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不断提高大众化餐饮的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
  工作目标是: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建成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同时配套实施早餐工程,基本解决城镇居民对大众化餐饮消费的便利、实惠、营养、卫生等需求;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的产业结构,大众化餐饮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国大众化餐饮占整个餐饮市场的比重达到80%,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
  工作原则是: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托龙头餐饮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发展大众化餐饮;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整顿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经营企业;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既要通过示范引导,使企业经营体现便民、惠民、利民的宗旨,又要采取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商务部门应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一)明确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大众化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增加就业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用越来越重要。商务部门作为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肩负着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的使命。近年来,我们着力加强了餐饮业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已制定出台了《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条件》、《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等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大众化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等标准。下一步,商务部将在全国特别是大中型城市进一步深入实施早餐工程,以此带动大众化餐饮的快速发展。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大众化餐饮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各方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持之以恒、甘于奉献的精神,切实将大众化餐饮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研究推进大众化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餐饮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大众化餐饮的宏观规划和网点布局,保证大众化餐饮的健康发展。
  “人间万事出艰辛”,抓大众化餐饮也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付出大量艰苦的努力。希望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继续发扬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方合力推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大众化餐饮关系民生,服务对象是低端消费群体,是公认的微利行业,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调控引导。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总体规划,争取将便民餐饮纳入全国服务业重要发展目录,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所突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于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政策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重点从企业注册、用地选址、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减免收费以及便利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协调解决餐饮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的价格问题;要解决好大众化餐饮网点的经营权问题,有条件的要将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统一规划;要抓紧协调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经营审批手续等政策。
  发展大众化餐饮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多个部门,要继续争取各有关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力加以推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餐饮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引导业内企业广泛参与大众化餐饮发展。
  (三)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有效模式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本地区下一步发展的目标取向和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典型引导,推广先进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形成加快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逐步在大中城市发展各种形式的大众化餐饮,全面提高大众化餐饮水平。
  由于各地区发展基础、现有条件以及消费特点等不尽相同,我们倡导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种发展模式。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全市整体推进大众化餐饮工作;要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与社区商业建设结合起来,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过程中,以方便社区居民为宗旨,合理布局大众化餐饮网点;有条件的城市还可结合城市改造,集中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城市大众化餐饮街区,树立城市大众餐饮样板和亮点。要引导餐饮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大众消费,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大力发展放心早餐、送餐外卖、团体供餐、社区餐饮、特色风味等业务,争取在经营方式上有所突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包括大中型餐饮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大众化经营模式。鼓励餐饮龙头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发展直营网点,或通过特许加盟方式开展规模化经营,实行统一生产、加工和配送,有条件的还可将触角延伸到餐饮原辅料基地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营养。
  各地还要通过制度创新,积极培育大众化餐饮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确定和扶持一批发展大众化餐饮的龙头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以及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大众化餐饮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大力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方式
发展大众化餐饮,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举。既要发挥国有商业和餐饮企业的示范效应,又要发挥民营企业经营灵活、网点量大面广的优势。既要发挥现有商业、粮食和供销系统企业的作用,也要加强对外资企业投资大众化餐饮的引导,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众化餐饮。此外,还要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对外经营,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大众化餐饮经营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必须大力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和应用现代化加工、流通技术。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走连锁化发展道路,通过连锁方式整合现有餐饮网点,实现规模效益;要集中建设和改造城市大众化餐饮加工配送中心,通过统一配送,保证产品质量,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物流成本。
  要加快研究探索餐饮业多元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实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保证大众化经营服务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使大众化餐饮真正走上群众需求得以满足、企业利益得以保障的良性发展轨道。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提高大众化餐饮的规范化水平
  发展大众化餐饮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要加快建立健全餐饮企业的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特别要严格企业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追溯制度。要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取缔并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制止各种商业欺诈,不断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加强对评比、达标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规范,促进公平竞争。要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要会同卫生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卫生的管理规范,加强监督,确保大众化餐饮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使老百姓购得方便,吃得放心。要建立健全企业间、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基础建设,促进餐饮业持续快速发展
  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争取在新一届政府机构设置中加强包括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要加大餐饮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餐饮各类人才培训,特别是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餐饮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调整学科设置,建立餐饮业培训基地,开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发展大众化餐饮培养更多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型人才。要引导广大企业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改进经营方式,改善产品及服务设计,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大众化餐饮发展的需要。
  要鼓励大众化餐饮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强商业科技运用,积极引进先进的食品加工、制作和包装技术,提高大众化餐饮的现代化加工水平和质量保障水平,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要积极拓展大众化餐饮的服务领域和市场空间,特别要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基础条件,逐步发展农村大众化餐饮,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要大力开展餐饮业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大众化餐饮的节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志们,发展大众化餐饮是新形势下商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锐意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大众化餐饮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国内消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执行难 对策谈

洪碧华

摘要:“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老百姓对“法律白条”非常反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社会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探索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对策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执行难就难在:①被执行人难找;②执行财产难寻;③执行权力受拘束;④执行结果不到位。正如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所说:“所谓执行难,是指有条件执行,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执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关系案的影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强制执行将出现不良的社会后果,执行不下去,这才叫难。” 本文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提出五方面解决对策。

一、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执行立法

完善执行立法,已是时势的迫切要求,可以参照日本、奥地利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其内容以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7条作基本框架。并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以及“协助执行”及“涉外执行”若干章。从实体到程序,对执行行为加以规范,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要从以下五方面加以完善:

1、关于协助执行。明确规定具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以及应协助的责任范围,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内容,进一步作细化规定,加强对不协助执行的对象进行处罚。建议该条款要更有针对性地加重对部门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追究责任。

2、关于妨害执行。明确对妨害执行行为的确认与解释。对利用亲缘与人际关系,帮助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利用行政上下级关系干预执行的,列为妨害执行行为,并以《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为据,细化对以上妨害执行行为的法律追究责任。

3、关于委托执行。明确需要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情形的,受托法院向委托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具体确认情形。对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有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权限及函告具体时间要作更确切合理的规定;对委托执行的收费及实际执行费用,要考虑到执行的总额,并以此为据作合理的比例标准规定,防止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互相扯皮以及执行效果的不良影响。

4、关于执行措施。主要是对执行手段和时机的选择要放宽些。对被执行人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应采取更加快捷、有效、灵活的强制措施,对财产下落不明有疑问而采用暂缓或中止执行的,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定时收入与财产申报规定,对其活动要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定期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法,以防逃脱,有利于选择时机继续执行。

5、关于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负有举证责任,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案件中止执行后,要重新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法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这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也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合作与监督。

二、加强装置设备,提高人员素质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津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加强领导,设立了执行庭(局),组成了执行队伍,对执行工作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执行工作难度大,工作量重,装置与设备有较大缺陷,急需解决。

1、加强装置配备。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据笔者调查,发现每个执行庭只有一部兼用的交通工具,音像设备十分破旧,几根警械残缺不全。执行庭办公地点被安排在最低下简陋的地方,办公条件相对于其它庭简陋,好似形同虚设。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执行庭装置配备,此后对执行庭的执行收费与法院独立分开,执行部门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与法院大家庭分离。地方财政对执行庭的上缴收费应全额返回,逐步实现执行庭办公经费与设备更新的正常运转。

2、加强人员配备。近年来执行程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恶性循环,给执行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依据“执行机构的职责要求”,执行队伍面临的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执行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崇尚法律,还要智勇双全,具备审判与侦察的双重能力,甚至还有要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每个县区执行庭人员编置较少,只有十人左右,是整个法院的1/8。具大专文凭以上的仅占40%,平均年龄40岁,队伍相对较弱。建议人民法院对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换岗或辞退,并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一批身体壮、品质好、素质高、业务精的新人。建立科学的职责考核制度,定时进行必要的异地交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执行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利用舆论监督,争取社会支持

为了打破各种人情关系对执行的干预,消除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因素,彻底扭转执行难的局面,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做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人大监督,这是改善执行环境,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所在。

1、将协助工作列入地方两会工作报告。党代表与人民代表对地方的重大问题有议政决策职权。执行工作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理应协助执行工作。地方政府要从组织人事、财政拨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使执行工作转被动为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将强制执行情况列入社会新闻监督。广播电视与报纸新闻监督是引导社会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最得力助手,是社会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之一。执行问题牵涉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复杂的,只有实现公开新闻监督,依靠社会公众的舆论力量,才能打破人情网、关系网,坚决地抵制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断激发执行人员的良心与正义,树立崇高职业道德,真正实现社会天平对执行的最大倾斜。

3、把相关执行法律作为“四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国,这是解决执行难问题基础工程。对落后的经济状况及保守的文化意识采取文明的执行行为是行不通的。因此,一方面要继续抓好经济建议,另一方面,要结合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把执行法律纳入普法内容,尤其要对义务协助执行以及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列为重点加以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的执行案件,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实现社会执法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建立信用网络,实行悬赏执行

产生执行难的背景是社会信用危机。它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败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因此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就要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入手,同时依靠社会的力量,让失信者,让逃避执行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1、建立信用网络。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若干社会信用查询网络。其内容必须包括法院判决、案件执行、借贷资讯、房屋抵押、逃匿通缉、关系人员、公司破产等资讯。此资讯要作为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信用依据。这是一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一旦被列入信用网络,其将伴随人的一生。这种网络无论对立法还是执法都有着重要的特殊意义。执行员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的违法情况,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抵抗执行的成本最起码达到无利可图的程度。这是促使社会逐渐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强有力的无形之手。

2、实行“悬赏执行”。推广广东和上海的成功经验,开展“执行110”、“悬赏举报”活动,采取上网公告、街头宣传、散发资料、媒体曝光等手段促进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对于被执行人找不到或执行财产难找,法院在执行措施穷尽之后,先不急于“中止执行”,可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之后,按一定协约,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悬赏执行”。具体做法如下:①执行局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征求是否同意“悬赏执行”。②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悬赏范围、金额以及悬赏金的分担(一般情况,悬赏金可由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各承担一半)。③在协定范围内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悬赏令。④法院对领悬赏令者所提供的线索执行终结后,给予悬赏金。这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亲属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也将对被执行人的今后生产及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但采取“悬赏执行”措施时要对原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员给予严格的纪律约束,如发现悬赏执行前执行措施未穷尽或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而与外界互相勾结,谋取当事人悬赏金的应严加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商业部、国家计委、关于棉花奖售化肥分配供应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计委


商业部、国家计委、关于棉花奖售化肥分配供应办法的通知

1987年12月31日,商业部、国家计委
根据国务院决定,为了保证棉花奖售化肥政策的兑现,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调动棉农生产和交售棉花的积极性,决定从一九八八年棉花生产年度起,棉花奖售化肥实行专项管理,由商业部根据棉花收购量进行分配调拨和供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八八年度新棉上市起,棉花奖售化肥实行专项安排。除原有的棉奖肥指标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干化肥中扣回外,按国家棉花定购任务计算,不足的部分由国家统配化肥补足。
二、奖售标准。棉农每交售五十公斤皮棉奖售三十五公斤平价优质标准化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向棉农公布。
三、棉花奖售化肥,由商业部按照国家定购任务,参照上年度棉花收购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社采取分批调拨办法。具体分配、调拨数量,由商业部棉麻局安排,中国农资公司分季度下达执行。在棉花年度结束后,由商业部棉麻局负责按当年度的棉花收购量,同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结算,多退少补。基层供销社根据棉花交售合同本和售棉凭证,同棉农兑现。具体兑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制定。
四、棉花奖售化肥政策是国家发展棉花生产的重要措施,关系棉农的切身利益。各级计委、供销社要加强领导,实行逐级负责,并由供销社指定专人管理棉奖肥的结算和兑现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请各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棉花奖售化肥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专肥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