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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4-07-11 01:58: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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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 王儒贵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68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政府令第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工业企业销售折扣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的请示》(鄂国税发〔1997〕2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1997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4-5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反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