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卫财[2006]14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64号)及省卫生厅《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已经卫生部(卫办规财发〔2006〕110号核准)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及医用直线加速器(LA)五种。
2.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各部门、各行业医疗机构(部队医院除外),包括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二、配置原则
1.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
2.在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的前提下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防止超前引进。
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宜性,符合诊疗规范。
4.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医疗技术水平、人口密度等综合因素,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诊疗,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工作。
4.设备的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配置CT、MRI应选择临床实用机型;其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低、中档机型,要充分发挥配置设备的功能,提高使用率。
5.新配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依据配置条件测算的使用率(按每周正常工作日及每日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不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条件
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福建省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具体条件(2005—2007年)》(详见附件1)。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对我省下达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总量控制数,对具体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四、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程序
1.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厅直属各医院、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直接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市、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审批;卫生部门以外各行业医疗机构,按行业隶属关系上报省行业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省卫生厅审批;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申请,经设区市卫生局审查后报省卫生厅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其他行业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认真审核,提出配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转报。
2.医疗机构申请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的材料
(1)配置申请
A.《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申请表》(见附件2)
B.《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论证表》(见附件3)
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D.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书数复印件
(2)更新申请
除了提供与配置申请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原配置许可证的复印件。
3.省卫生厅按季度汇总审核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批复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寄送设区市卫生局及申请单位。同意配置或更新的审批有效期为1年,逾期作废。如需配置或更新的,应重新报批。
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管理
1.医疗机构获得省卫生厅的审批后,方可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2.购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许可证。严禁购置进口二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严禁购置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购。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领取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医疗机构应向省卫生厅申请领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省卫生厅审批同意配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申请表》原件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合同原件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验收报告原件
(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装机现场4R尺寸的照片1张
(5)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档案电子及书面文档各1份(见附件4)
七、监督管理
1.省卫生厅定期在福建省卫生信息网上公示获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单位。
2.未经批准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各级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设备补助。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具体条件(2005—2007年)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更新申请表(略)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更新论证表(略)
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档案(略)
附件1
福建省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具体条件
(2005—2007年)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1.综合性医疗机构申请配置CT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床位在200张以上;
(2)必须具备有常规500mAX线机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3)日平均X线检查数量(包括透视和摄片量)在25人次以上;
(4)至少应有二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具备CT上岗证书的影像诊断医师;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中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申请配置CT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门急诊量达6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1.2万日以上;
(2)具备有常规500mAX线机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3)日平均X线检查数量(包括透视和摄片量)在25人次以上;
(4)至少应有二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具备CT上岗证书的影像诊断医师;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3.已配置CT的医疗机构增加CT配置量时,应具备三级甲等资质,或年门急诊量达60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25万日以上,原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1.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院申请配置MRI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床位在300张以上;
(2)年门急诊量达17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6.5万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2300人次以上;
(3)必须具备有常规500mAX线机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及CT,CT年检查量在4000人次以上;
(4)至少应有2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具备MR上岗证书的影像诊断医师;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专科医疗机构申请配置MRI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床位在300张以上;
(2)年门急诊量达6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6.5万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2000人次以上;
(3)必须具备有常规500mAX线机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及CT,CT年检查量在4000人次以上;
(4)至少应有2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具备MR上岗证书的影像诊断医师;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3.已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增加MRI配置量时,应具备三级甲等资质,或年门急诊量达100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25万日以上,原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1.医疗机构申请配置DSA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门急诊量达36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18万日以上;
(2)必须设置心内科和心外科,心外科具有开展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能力;
(3)必须具备有常规500mAX线机和彩色超声检查设备;
(4)配备有心血管内科专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5人以上;
(5)必须符合外科手术室卫生标准和放射线防护标准的导管室;
(6)导管室内除大型800毫安以上的DSA外,应配备多导生理记录仪、除颤器、吸引器、气管插管及其他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7)预计设备使用率85%以上。
2.已配置DSA的医疗机构,增加DSA的配置量,应具备三级甲等资质,或年门急诊量达100万人以上、年住院床日达25万日以上,原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1.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院申请配置SPECT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门急诊量在45万以上、年住院床日达20万以上、年住院病人手术人次6000以上;
(2)具备500mAX线机和超声检查设备;
(3)设有肿瘤科、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在4000以上;
(4)设有核医学科,并具有核医学专业的医师(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师应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技术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各1名。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专科医疗机构申请配置SPECT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门急诊量在6万以上、年住院床日达8万以上、年住院病人手术人次2000以上;
(2)具备500mAX线机和超声检查设备;
(3)设有肿瘤科、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在5000以上;
(4)设有核医学科,并具有核医学专业的医师(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师应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技术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各一名。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
1.综合性医疗机构申请配置LA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且设有肿瘤科;
(2)年门急诊量在45万以上、年住院床日达20万以上、年住院病人手术人次6000以上;
(3)同时配置模拟定位机、治疗计划系统、模块制作设备、剂量仪等基本配套设备;
(4)具有相应数量的临床治疗医师、放射物理师、放射治疗技术员等肿瘤放射治疗工作人员,人员配置应符合《福建省肿瘤疾病诊断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闽卫医〔2002〕266号)的规定。
(5)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肿瘤专科医疗机构申请配置LA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门急诊量在6万以上、年住院床日达8万以上、年住院病人手术人次2000以上;
(2)同时配置模拟定位机、治疗计划系统、模块制作设备、剂量仪等基本配套设备;
(3)具有相应数量的临床治疗医师、放射物理师、放射治疗技术员等肿瘤放射治疗工作人员,人员配置应符合《福建省肿瘤疾病诊断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闽卫医〔2002〕266号)的规定。
(4)预计设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在真诚与感动之间前行
????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信息工作会议纪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唐时华
2008年9月24日,我以特邀观察员身份有幸到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信息工作会议。
刚到北京,报到的当天,见到了在网络上早就熟悉但是未谋过面的最高检察院检察日报社党委委员、方圆杂志社社长赵志刚以及执行主编杨建民老师等。
北京的天气虽然有几丝寒意,但我们在香山脚下的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门口的一家火锅店里,开怀举杯,豪情万丈。
赵志刚社长是典型的山东大汉,属于七零版的人,豪爽率真,年轻有为,听他的讲课和发言,总是让人热血沸腾、心潮澎湃(后来在正义网上仔细欣赏了他的博客,叫“冷眼观潮的江湖”,颇有几分燕赵侠士的豪气);杨建民老师耐心细致,极具亲和力,他仔细询问了我到京的路线和路上的情况,给我留下了深刻影响;还有忙前跑后为我们张罗订票的贾娜,以及王晔、刘蕊、刘睿等几位编辑。
交流、畅谈、思考,短短三天时间,我和他们结下了深厚的感情。
三天的会议中,最高检察院政治部张主任作的讲话高屋建瓴,赵志刚社长以及正义网、人民网的多位总编、主编分别从各个角度作了授课。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一名应邀到会的会议代表,我认真听讲,认真记录,受益匪浅。在会上,赵志刚总编还特意把以私人名义参会的我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算是对我这个后学之辈的一个鼓励吧。
我在云南高院新闻中心工作,对信息宣传、网络舆情也有一些基础。但听了专家们的授课,深感自己的不足,也明确了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北京的日子里,我还遇到了许多在网络上很熟悉但未谋面的特约观察员,比如有些腼腆内向的陆强,幽默风趣的马宇光,认真敬业的陶大姐,聪明内秀的郑欣,坦诚直率的朱亚峰,仔细睿智的张善根,阳光青春的蔡欣。当然,还有很有才气的傅达林、杨涛以及久闻大名的曹博士、魏老师等人。他们有的长期从事检察实务,经验丰富;有的则是资深评论家、作家,常有大作问世;有的是博士、大学教师,理论功底深厚;有的是司法部门领导,看问题精辟深刻。于是,开会之余我总是虚心向他们学习,积极探讨。
有学习,才有收获;有沟通,才有交融。
离开北京的前一天晚上,谈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谈到此次北京之行的收获。赵志刚总编拉着我的手,真诚地说:“时华是个好兄弟!”我们的手紧紧握在一起,用力地摇着。杨建民老师象长辈一样嘱咐我:“小唐,要继续脚踏实地,多实践,多学习,有什么困难一定要多和我们沟通”。
看着秋意渐浓的香山,想起即将的别离,浓浓的感激涌上心头。谢谢,我可敬可亲的长辈和兄弟姐妹们,正是有你们的支持,我感受到了真诚与温暖,我也期待着在春城昆明,我们的再次相聚。
在回来的日子里,想起北京,想起他们,我总是感到有一双双温暖注视的目光,伴我坚定前行!
后记:北京回来后,我将学习到的经验和云南法院的实践结合,在《云南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了数万字的宣传报道和时事评论;撰写了十多篇政法舆情综合分析文章,除供本院领导参考外,还有多篇被最高检察院主办的内参选用。
关于北京之行,总想提起笔,写写自己的感受,却总是不知从何说起。昨天,在正义网上偶然看到宇光兄的系列文章,很是感慨。今天下班回来,天气很冷,忽就又想起上次北京之行,不禁提起笔来,写下这些散碎的文字。
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