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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2010修正)

时间:2024-05-17 16:02: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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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2010修正)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1997年3月14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1997年4月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1997年6月5日施行

根据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止火灾,保护环境,深化殡葬习俗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的城区。

  第三条 市民政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公安、工商、园林环卫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制作、销售丧葬祭奠使用的“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物品;

  (二)在公共场所焚烧各种丧葬祭奠物品;

  (三)在公共场所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丧葬祭奠迷信物品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在山头、绿地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环卫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给予警告或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在殡葬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殡葬管理机构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依法上缴国库。

  第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对最先举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处罚机关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7年6月5日起施行。





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虚风子

今年三月十一日,正值美国"九一一"惨剧半年纪念之日,
佛罗里达一所飞行学校收到并公布了美国移民局寄往该
校的两封公函。这两封信是移民局对这所学校两名前留
学生申请学生签证的批准函。而这两名学生正是在六个月
前劫持客机并撞毁世贸大厦、后被联邦调查局通辑的"恐怖
分子"。消息传出,美国朝野震动。布什总统更是勃然大怒,
责令严查移民局。给已死之敌颁发签证当然是个大笑话,
它暴露了美国移民局官僚、无能的积习垢病。
移民局这一失手自然绝非偶然,诸如此类错寄、缓寄、误
寄、甚至漏寄重要移民文件的现象,在移民局是司空见惯
的。同移民局打过交道的人大概也都有同感。只不过因为
受害者是移民,所以不为美国国人所关注重视罢了。不过美
国人对这次错投事件表现虽然出了极大的震惊与愤怒,
但绝大多数却仍然对美国移民局许多更为严重的丑行一无
所知。他们不知道移民局错投的并不仅仅的是公函,而是
进入大狱的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据美国人权组织"人权了望"在2000年底公布的材料透露,美
国移民局近年来囚禁移民人数不断上升。至2000年,每天平
均被关押拘禁的移民多达两万人(95年平均每天拘禁移民
的人数仅为6,700人),其中约有数千名为孤单儿童。许多移
民的入狱都没有经过任何正常的司法程序,关押条件有的
极为恶劣,移民局工作人员虐待移民、侵犯人权甚至导致移
民自杀现象屡有发生。
一位逃难来到美国的伊拉克难民的故事反映了一般难
民在美国移民局的经历。据美国Newsday2001年6月3日的报
导,这位21岁的青年名叫Al-Torfi来自伊拉克南部。他在父亲
与两个兄弟被政府杀害后逃离的家乡,先是逃到北方,后通
过一个走私犯的帮助进入了土尔其。他从依斯坦布尔飞至巴
赛罗那,然后又从西班牙飞到纽约,前后碾转了十八个月。
在飞机着陆的那一时刻,他回忆说,"我非常非常高兴。我
觉得我终于到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然而他一下进入肯
尼迪机场,就被移民局的人关押了起来。因为他没有合法的
美国签证。他先同另一个申请政治避难的人铐在一起,然后
被警员运到纽约150大道一个由旧库房改成的监狱。那监
狱里拘禁着同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200多名移民。在那里他
被双手铐在腰间,全身剥光然后穿上桔红萤光的狱服,腿
上喷写"INS"(移民归化局)。他在那里一关就是四个月。
Al-Torfi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同其他移民同在
一"大熔炉"里。许多州的移民局由于自身的监狱空间有限,
就租用了许多州或市镇监狱。据"人权了望"组织统计美
国有60%以上的移民都被囚禁在地方监狱中。有的州甚至因
为租金收入甚丰而免了了州税。许多移民,特别是申请政治
避难的移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行政拘留",却同刑事
犯罪分子关在了一起。由于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不
同,这些无辜逃难的移民在美国遭受即使留在他们本国也
不一定会遭受到的牢狱之苦。说Al-Torfi所以幸运还因为他只

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兼职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兼职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6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指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为落实这一决定,配齐兼职人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以从政治品质好,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的教师、干部及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
二、凡已被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本科毕业生,留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延长一至二年。对他们的学习成绩和工作情况,都要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作为取得毕业资格、评审任职资格、聘任或任命职务、提职、调薪、奖惩的依据。在职学习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可根据条件提职、调薪、受奖。
三、在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五年、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工作上有突出成就、具有大学学历,经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以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教委批准的学校个别考试与考核,通过后录取攻读硕士学位。
四、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兼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时间一般为二年,在校学习时间可以延长一年,工龄计算按〔81〕教计资024号文件规定办理。半学习、半工作期间,本科生可享受最高奖学金,生活有困难者还可申请贷款;研究生享受生活补助费。对他们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成绩要记入考绩档案,作为今后培养和使用的依据。
五、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安排1/4至1/2工作时间接触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并根据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如超工作量,可按规定发给超工作量酬金。工作期满后,要根据兼职年限的长短,安排一定的脱产进修时间。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成绩,要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记入考绩档案,作为评审任职资格、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继续任命的依据。